我司從事四川消防檢測、維修多年,**主要與大家分享的是火災探測器的檢測要求,趕緊來了解一下吧。
火災探測器(包括可燃氣體探測器)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模擬火災響應(可燃氣體報警)和故障信號檢查:
1.如果實際安裝數量少于100個,應取樣20個(每個回路取樣)。
2.實際安裝數量超過100個,每個回路按實際安裝數量的10% ~ 20%比例取樣,但總取樣數量不得少于20個。
3.被檢火災探測器的類別、型號、適用場所、安裝高度、保護半徑、保護面積、探測器間距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各種火災探測器的測試要求:
1.點型感煙探測器
它應在測試煙霧的作用下動作,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災報警信號,并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;手動復位前應保持探測器報警確認燈。
2.線型光束感煙探測器
當對射光束調光值達到1.0 dB ~ 10 dB時,30秒內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災報警信號,啟動探測器報警確認燈。
3.點型、線型感溫探測器
在測試熱源的作用下動作,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災報警信號;在手動復位前,點探測器的報警確認燈應啟動并保持。
4.火焰(或光敏)探測器
在測試光源的作用下,應在規定的響應時間內動作,并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災報警信號;帶報警確認燈的探測器應同時啟動報警確認燈,并在手動復位前保持。
5.可燃氣體探測器
應符合GB 15322-94《可燃氣體探測器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》第4.1和4.6條的要求。
火災探測器安裝和檢查后的維護要求:
1.點煙器投入使用2年后,應至少每3年清洗一次。
2.根據使用環境的不同,通過采樣管采樣的吸式感煙火災探測器需要定期對采樣管進行吹掃,長時間間隔不應超過一年。
3.探測器的清洗應由相關有資質的機構根據產品制造商的要求進行。清洗后,應對探測器進行響應閾值等必要功能的測試,只有通過測試的才能繼續使用。
4.不合格的探測器嚴禁重新安裝使用,不合格產品應退回生產企業集中處理。嚴禁隨意丟棄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。
5.不同類型的探測器應有10%但不少于50個備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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